宁夏石嘴山2人阻拦执行公务,辱骂撕扯致民警受伤,拘!
宁夏石嘴山2人阻拦执行公务,辱骂撕扯致民警受伤,拘!
宁夏石嘴山2人阻拦执行公务,辱骂撕扯致民警受伤,拘!日前,石嘴山市(shízuǐshānshì)公安局惠农区(huìnóngqū)的叶某某将车停放在邢某某家店(diàn)门口,邢某某认为叶某某停车影响了店内生意,在叶某某准备离开时对其进行阻拦要说法,叶某某不得已只能报警。
园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,邢某某及其家属王某某情绪十分激动,使用木棍(mùgùn)等工具阻拦报警(bàojǐng)人离开。
民警在现场反复调解(tiáojiě),但邢某某、王某某非但不听劝阻,反而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并不断挑衅(tiǎoxìn)。
民警经警告无效后,准备控制带离(dàilí)时,邢某某、王某某拒不配合,推搡、撕扯、阻拦(zǔlán)民警执行公务,导致民警、辅警(fǔjǐng)面部,颈部等处不同程度受伤。
案件发生后,南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,快速将邢某某(mǒumǒu)、王某某抓获归案(zhuāhuòguīàn)。
经询问,邢某某(mǒumǒu)、王某某均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(de)行为供认不讳,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某、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(qītiáo)规定:
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(yīfǎ)执行(zhíxíng)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(huòzhě)罚金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(rénmínjǐngchá)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(qí)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(zhìānguǎnlǐ)处罚法》第五十条: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(fákuǎn)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(jūliú)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(mìnglìng)的;
(二)阻碍国家机关(guójiājīguān)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
(三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(gōngchéng)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(chēliàngtōngxíng)的;
(四)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(jǐngjiè)带、警戒区的。
阻碍(zǔài)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(fǎ)》第三十五条:
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(rénmínjǐngchá)依法(yīfǎ)执行职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:
(一)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(de)人民警察的;
(二)阻碍人民警察(rénmínjǐngchá)调查取证的;
(三)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(zhuībǔ)、搜查、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、场所的(de);
(四(sì))对执行救人、救险、追捕、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(gùyì)设置障碍的;
(五(wǔ))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(rénmínjǐngchá)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。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日前,石嘴山市(shízuǐshānshì)公安局惠农区(huìnóngqū)的叶某某将车停放在邢某某家店(diàn)门口,邢某某认为叶某某停车影响了店内生意,在叶某某准备离开时对其进行阻拦要说法,叶某某不得已只能报警。

园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,邢某某及其家属王某某情绪十分激动,使用木棍(mùgùn)等工具阻拦报警(bàojǐng)人离开。
民警在现场反复调解(tiáojiě),但邢某某、王某某非但不听劝阻,反而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并不断挑衅(tiǎoxìn)。
民警经警告无效后,准备控制带离(dàilí)时,邢某某、王某某拒不配合,推搡、撕扯、阻拦(zǔlán)民警执行公务,导致民警、辅警(fǔjǐng)面部,颈部等处不同程度受伤。
案件发生后,南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,快速将邢某某(mǒumǒu)、王某某抓获归案(zhuāhuòguīàn)。
经询问,邢某某(mǒumǒu)、王某某均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(de)行为供认不讳,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某、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(qītiáo)规定:
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(yīfǎ)执行(zhíxíng)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(huòzhě)罚金。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(rénmínjǐngchá)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(qí)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(zhìānguǎnlǐ)处罚法》第五十条: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(fákuǎn)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(jūliú)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(mìnglìng)的;
(二)阻碍国家机关(guójiājīguān)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
(三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(gōngchéng)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(chēliàngtōngxíng)的;
(四)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(jǐngjiè)带、警戒区的。
阻碍(zǔài)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(fǎ)》第三十五条:
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(rénmínjǐngchá)依法(yīfǎ)执行职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:
(一)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(de)人民警察的;
(二)阻碍人民警察(rénmínjǐngchá)调查取证的;
(三)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(zhuībǔ)、搜查、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、场所的(de);
(四(sì))对执行救人、救险、追捕、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(gùyì)设置障碍的;
(五(wǔ))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(rénmínjǐngchá)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。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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